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山东康王河国家级湿地公园规划》及《山东康王河省级重点保护湿地修复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5.00万元
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5、采购需求:《山东康王河国家级湿地公园规划》及《山东康王河省级重点保护湿地修复方案》编制服务。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山东康王河国家级湿地公园规划》及《山东康王河省级重点保护湿地修复方案》等全部成果资料通过专家评审止(约365日历天)。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数量:
采购内容:《山东康王河国家级湿地公园规划》及《山东康王河省级重点保护湿地修复方案》编制服务。
数量:一宗。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山东康王河国家级湿地公园规划》需厘清山东康王河国家级湿地公园现有基本情况,依法依规编制,健全和完善山东康王河国家级湿地公园的规划和建设,规划的编制对于今后山东康王河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对于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增加市民休闲娱乐场所、促进当地旅游发展和保护和恢复肥城市湿地生态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康王河省级重点保护湿地修复方案》的编制对于今后肥城市省级重要湿地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作用。通过重要湿地的修复,可使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不断加强,生物物种资源日益丰富,蓄水滞洪能力得到充分发挥,为全市湿地保育工作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定。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定。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山东康王河国家级湿地公园规划》及《山东康王河省级重点保护湿地修复方案》等全部成果资料通过专家评审止(约365日历天)。
7、项目实施地点:依据采购人要求。
8、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9、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9.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9.2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9.2.1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 号)、财库【2014】68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法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非中小微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2本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按照其他未列明行业标准确定企业类型。
9.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9.3.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9.3.2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
9.3.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详见附件
四、论证意见:无
五、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11月12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止。
六、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11月1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肥城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
地 址:肥城市龙山路西首三农大厦
联系人:孔主任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肥城市桃都国际城小区南门商铺
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
邮 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