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岔河店盐卤厂岩盐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肥城市岔河店盐卤厂岩盐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委托山东省煤田地质规划勘察研究院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要求,现向公众公告如下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肥城市岔河店盐卤厂岩盐矿开采项目
建设单位:肥城市岔河店盐卤厂
项目概要:项目位于肥城市边院镇岔河店村,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其极值直角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X:******.31~******.32,Y:******.34~******.36,开采标高-750m~-1180m,面积0.3996km2。矿山开采矿种为岩盐,开采方法为钻井水溶法,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卤折盐。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肥城市岔河店盐卤厂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
三、评价单位名称
山东省煤田地质规划勘察研究院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对目前区域环境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支持或反对),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解决的建议,以及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公众提出意见应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自己的意见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
链接:******/s/1WajPBAooQE0Zq_3OAsVWhw
提取码:3xj9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在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和报告基本编制完成,报送审批前,建设单位还将举行第二次公众参与,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肥城市岔河店盐卤厂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