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孙伯镇创建齐鲁样板方案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领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23日15时00分 (北京时间) 前提交磋商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SDGP************00063
1.2 交易进场编号:FC-ZC-******-01
1.3 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孙伯镇创建齐鲁样板示范区规划方案
1.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5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75万元。
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1.6 采购需求:完成肥城市孙伯镇创建齐鲁样板示范区规划方案。
1.7 服务期限:90个工作日
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3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6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即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公告时间:2024年8月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2下载地点: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会员系统领取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单位 (企业)”)。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磋商文件。
3.3 方式: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3.4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4.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
4.2 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单位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相关操作手册《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和安装操作说明》《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精细化服务→政府采购→我是供应商(******:8081/fwzq/011002/******2/service_construction4.html)下载查看。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2 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6.3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了解相关政策。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 采购单位:******人民政府
地址:肥城市孙伯镇驻地
联系方式:******
7.2 ******有限公司
地 址:肥城市经济开发区创业路5号301
电话:******
八、质疑与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0538-3212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