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受某单位委托对某单位2025年度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进行采购,采购编号“2024-JWXJYL-F1003”本项目于2024年10月30日10:******委员会评审结果,现予以废标,具体原因如下:
******有限公司不符合资格性审查表第4条“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的要求,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未响应符合性审查表第4条“4.技术要求中“★”号技术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中注释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照专用文件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照专用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所投服务的具体技术要求,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在备注中注明偏离的具体内容。技术要求响应栏如果原文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负偏离应当如实注明。本表中带“★”号条款出现负偏离,视为无效投标。规定的技术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所投服务的具体技术要求,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在备注中注明偏离的具体内容。技术要求响应栏如果原文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负偏离应当如实注明。本表中带“★”号条款出现负偏离,视为无效投标),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确定2-3家供应商中标,最多不超过3家,中标供应商比例按1:3计算。剩余有效供应商不满足上述最低要求,故本项目作废标处理,择期重新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