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绿色生态精制盐(Ⅱ期)及配套采输卤工程项目道路及车间防腐、管道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领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交易进场编号:FC-GC-******-01001
******有限公司绿色生态精制盐(Ⅱ期)及配套采输卤工程项目道路及车间防腐、管道工程
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1.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本项目总预算金额1408万元。
1.5采购需求:道路及车间防腐、管道工程,包含******消防工程、厂区电气工程、厂区绿化工程;矿区道路、硬化地面、矿部装饰装修、矿部电气工程、矿部钢结构工程、矿部绿化景观工程、矿部护坡及围栏工程;盐库墙体防腐工程、盐库柱体保护工程、原制盐车间与二期制盐车间连接钢平台工程、35kV高压地埋电缆改造工程、排水雨水管道改造工程及其他设备基础改造工程。主要包含市政工程、消防、电气、给排水、钢结构专业等。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发放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1.6工期:2025年04月01日至2025年05月30日,60日历天。
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2.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无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2.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5年03月06日至2025年03月12日。
3.2地点: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会员系统领取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单位(企业)”)。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3.3方式: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供应商)》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3.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3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4.2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4.3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相关操作手册《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和安装操作说明》、《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交易指南→常见问题
(http: //www.taggzyiy.com.cn:8081/fwzn/003005/******2/moreinfo.html)下载查看。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媒体: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七、联系方式:
7.1招标人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肥城市边院镇经开区
联系方式:******
7.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辽宁路187号
联系方式:******
八、异议与投诉:
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
8.3接收异议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辽宁路187号
邮编:300041
8.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8.5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8.6监督部门:******建设局
联系方式:******
地址:肥城市向阳街30号。